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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旅政法〔2008〕6号
各市(含义乌)旅游局(委):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进一步落实全国假日办《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切实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旅游安全监管工作,确保春节假日旅游安全有序,省旅游局决定春节前在全省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检查重点 各地要根据我局《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元旦、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浙旅政法〔2007〕205号)文件要求,在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,进一步做好春节旅游安全监督检查。 (一)抓好旅游交通安全监管。督促旅行社和有关旅游客运单位做好旅游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查,保证旅游车辆机械安全。严查旅行社租用“黑车”和旅游车船超载、超时、超速运营等交通违法行为,以确保游客出行安全。 (二)加强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。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审查和监管,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落实主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,全面排查安全隐患,认真做好现场疏导和应急处理,严防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。 (三)有针对性地对A级旅游景区设施设备、民俗文化和休闲度假旅游活动、出境旅游等开展深入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,消除隐患,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。 (四)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落实工作。监督检查旅行社、星级饭店、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单位应急预案是否完善、应急准备是否落实;督查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落实,联络顺畅是否得到保障。 二、时间安排 各地的2008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在1月底前完成。省局将于1月21日—25日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分别赴部分市、县(市、区)进行检查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 三、工作要求 2008年春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后的首个“黄金周”,做好此次假日旅游安全工作,对于顺利实施新的节假日放假制度具有重要意义。各地要加强领导,完善机制,精心部署,统筹协调,切实做好各项旅游安全工作,确保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,努力实现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“安全、秩序、质量、效益”四统一的工作目标。各地春节旅游安全检查情况,请汇总后于2月1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。 特此通知。
二○○八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:旅游 安全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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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:NewsAdmin 时间:[2008-1-21 13:43:17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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